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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10:09:36 来源:广东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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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新出通〔20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局,省内各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4〕8号)要求,结合我省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6月30日。

  二、核验范围

  我省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不含侨刊乡讯)。

  三、核验重点

  2023年度期刊核验采用全面填报数据和重点抽检样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核验以下几个方面。

  1. 期刊出版情况。期刊是否按照批准的刊期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拖期出版、未经备案擅自休刊、休刊超过180天、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

  2. 主管主办情况。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加强期刊阵地管理和建设;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介入、关系挂靠、管理缺失等问题。

  3. 内容导向情况。期刊及其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建立严格的内容把关机制。期刊及其所办新媒体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是否刊载或传播存在内容导向问题的文章和信息。

  4. 出版质量情况。期刊是否按照《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落实“三审三校”等各项制度,加强对采编、校对、印装各环节的把关;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出版形式不规范、印装质量差等问题。学术期刊是否存在违反学术伦理和出版规范、学术和出版质量低下等问题。

  5. 出版经营活动情况。期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违规承包、采编经营不分、超越办刊宗旨滥发质量低劣论文等问题。期刊总编辑、主编等是否切实履行把关职责,是否存在挂名、缺位等问题。期刊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发稿、虚假新闻、新闻敲诈等问题。

  四、核验程序

  2023年度期刊核验通过“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http://qknj.capub.cn/,以下简称核验平台)进行数据填报,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我省全部期刊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核验平台,在线填报《2023年度期刊核验表》。2023年度填报项目相比上年有所变化,请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准确填报。省新闻出版局将对各期刊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予以审核,对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将予以退回修改。

  2.在线审核通过后,纳入重点抽检的期刊须打印纸质表格,并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连同期刊样刊、2023年度连续3期的“三审三校”单(复印件加盖期刊出版单位公章)、有效期内(近5年)期刊主要负责人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期刊许可证副本(原件),报送省新闻出版局。非重点抽检期刊无须打印纸质表格,我局会集中为通过在线审核的期刊加盖年度核验章。

  五、工作要求

  (一)省内所有期刊均应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的,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经催告后15天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将在上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二)请各期刊出版单位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年度核验数据要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数据统一),对不准确、不完整的数据要进行纠正和补充。没有数据的期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我局在核验中将对年度检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数据(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进行比较核对。

  (三)严肃对暂缓年度核验期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期刊的处理:

  1.我局将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期刊依法予以缓验,并下达《期刊缓验通知书》,告知缓验原因、期限以及整改要求。缓验期结束后,期刊出版单位须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后的样刊等材料。对拒不改正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期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将上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撤销出版许可证。

  2.严格执行期刊休刊备案制度,对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的期刊,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已经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期刊,将在上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六、核验流程

  1.用户系统登录

  期刊出版单位登录期刊年检平台(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使用360极速浏览器的将兼容模式修改为极速模式),网址为:(http://qknj.capub.cn/。用户名为期刊的CN号(注意前面不要带“CN”),例如CN号为“44-3456/N” 的期刊,登录名为“44-3456/N”。密码与去年设置密码相同,手机号为操作人的手机号。输入用户名、密码、手机号之后,点击“获取动态密码”,输入获取到的动态密码,完成系统登录。

  2.信息填报

  我局通知年度核验相关事项后,期刊出版单位开始在平台填报期刊2023年度核检信息,具体步骤为:【期刊年检工作】→【待处理】→【期刊年检信息表】,为防止已填写信息丢失,建议在填报信息时边填写边点击“保存”按钮。填报信息经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信息填报。填报不符合规范、数据不符等情况完成不了提交的,会弹出备注和提示信息,请按提示进行修改后填报提交。

  核验平台使用中如遇技术问题,可电话咨询010-58882652、022-22151969。

  七、材料报送

  (一)重点抽检期刊须提供如下材料:

  1. 2023年度自检报告1份。重点抽检期刊出版单位对照重点核验内容完成自检报告,报主办主管单位审定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市属期刊还需按属地管理要求,送所在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2.《2023年度期刊核验表》一式2份。网上填报的电子表格通过我局政务大厅网上初审通过后,重点抽检期刊出版单位须及时登录年检平台,依次点击【期刊年检工作】→【期刊年检信息表】,打开本单位期刊年检信息表,依次点击【导出预览】→【导出】,下载导出的PDF文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报主办主管单位审定并加盖公章,市属期刊还需按属地管理要求,送所在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3.样刊1套:月刊以上的缴送2023年度全年出版的各期和增刊各1套,半月刊的缴送2023年下半年各期和增刊各1套,旬刊以下的缴送2023年10-12月出版的各期和增刊各1套。

  4.2023年度连续3期的“三审三校”单(复印件加盖期刊出版单位公章)。

  5.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6.有效期内(近5年)期刊主要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非重点抽检期刊只需报送上述第5、6两项材料。

  八、进度安排及联系方式

  期刊年检平台信息填报时间从2024年5月6日开始。

  在线填报《2024年度期刊核验表》截至2024年6月6日。

  年度核验材料受理日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逾期提交的,我局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四横路14号1楼广东省期刊协会,收件人:左小如,电话:020-37638317,13903051248。

  省委宣传部出版处联系方式:张化轩,020-87195244。

  期刊年度核验平台信息填报审核:朱丹霞,020-61292063。

  附件:广东省2023年度期刊核验重点抽检名单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