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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3 09:08:00 来源:广东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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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省内各出版传媒集团(含图书出版、报纸、期刊、发行):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根据《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快报、年报工作以及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单位、个人通报表扬的通知》(中宣发电2020173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图书出版统计调查制度》等12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指标数据。

二、统计内容与方法

(一)全省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出版物进出口、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以及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等业务统计实行全面调查。

(二)全省印刷、出版物发行,以及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

1.全省印刷业务统计中,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一定规模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2.全省出版物发行业务统计中,新华书店系统发行单位、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等,一定规模以上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3.全省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中,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复制单位,一定规模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出版物零售单位,新华书店,新华书店和出版社之外的其他出版物批发单位,出版物进出口经营单位,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从事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三)凡填报各类业务统计报表、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者,均须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省内各出版传媒集团(含图书出版、报纸、期刊、发行),须填报集团合并口径和集团本部的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同时附上正式的审计报告书(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应财务报表),报送的审计报告书应为经过规范程序产生的正式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审计事务所公章与集团公章。

三、工作流程与步骤

数据填报仍采用互联网在线报送方式填报。各基层数据填报单位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平台”栏目的“新闻出版统计”报送,或直接登录“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42.45.176:8081)进行填报。

1.省内各出版传媒集团(含图书出版、报纸、期刊、发行)、各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出口公司以及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等单位,按照系统派发的对应业务报表,进入系统填报数据。

2.各图书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采用电子版报表填报版权贸易统计年报表,年报表须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cbtj@qq.com

3.各报社、期刊社登录“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数据,用户名使用完整的标准CN刊号,其他填报单位登录系统填报数据,用户名与往年一致。

四、工作要求

新闻出版统计是文化产业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行业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统计年报的布置、落实、检查和监督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确保2020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顺利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各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应按各项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按时填报统计数据。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出版物进出口统计报表、版权贸易统计报表应于2021年1月29日前报出;印刷、出版物发行统计表应于2021年2月26日前报出;国家级出版产业基地(园区)、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表应于20213月31日前报出。全国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的报出时间与相对应的各业务统计报表报出时间相同。

2.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应按通知要求,认真布置落实印刷、发行统计数据的填报工作。印刷、出版物发行统计表须于2021年2月26日前完成审核、报送;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表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审核、报送。全国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审核、报送时间与相对应的各业务统计报表审核、报送的时间相同。

人:陈志坚,李珊;   

联系电话:020-61228090,020-61228943。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2021年1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