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广东省电影事业产业发展,省电影局、省财政厅重新修订了《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的相关规定,将《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0年1月8日至1月16日。
二、公开方式
《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将在南方都市报、珠江电影频道和广东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网(http://www.gdsxc.cn/)全文公布。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四号楼广东省电影局(邮政编码:510000)。请使用EMS快递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邮件至gdsdyj@126.com。
联系人:省电影局郝鹏飞,电话:020-87195406。
附件: 《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广东省电影局
2020年1月6日